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順應綠色智能航運業發展趨勢,加快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于近日聯合制定了《智能航運2030行動計劃》。
智能航運2030行動計劃
智能航運是以船舶自主化為重點,以基礎設施數字化為支撐,以運行控制協同化為保障的水路運輸系統。發展智能航運有利于提升航運安全、效率、環境保護水平,是培育新質生產力的重要應用場景。為貫徹《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和《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入實施“人工智能+”行動的意見》,加快智能航運發展,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以培育航運領域新質生產力、保障航運安全、提升航運效率、降低航運成本為目標,以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為路徑,以場景應用為牽引,堅持安全可控、分類施策、注重實效,塑造航運新動能、新優勢、新生態,完善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為2035年基本建成交通強國提供堅實支撐。
到2027年,實現人工智能技術與航運要素廣泛深度融合,智能航運核心關鍵技術取得突破。建立三個以上智能航運綜合試點區域,開辟五條以上智能航運試點航線,打造十個以上可推廣的智能航運典型場景,運營百艘以上智能船舶,制定一批技術標準,培養一批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實現典型場景智能航運多要素有效協同,航運業依托智能技術防控人為失誤、降低勞動強度、提高生產效率的能力初步顯現,形成航運發展的新動能。
到2030年,全面掌握智能航運核心關鍵技術,具備譜系化裝備系統供給能力,建立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規和規范標準體系,智能航運公共基礎設施和配套水平明顯提高,人才隊伍配套能力顯著提升,實現從應用場景到產業生態的整體躍升,形成技術、產業、治理協同發展新模式,智能航運發展處于國際先進水平。
二、技術與裝備攻關行動
(一)開展智能航運共性技術研究
加強場景認知與推理研究。加快航運大模型技術研發與智能體適配應用,突破復雜環境高階情境認知理解、航運要素時空動態預測評估等共性技術,提升復雜場景下航運作業的決策與控制水平。
加強人機協同與等效研究。加快場景化人機協同作業圖譜研究,加強人機等效替代理論方法研究,開展智能自主系統的權限轉移研究,建立智能系統技術水平與運行效果評價體系,加強高危作業場景具身智能物理交互研究,提升智能系統易用性與可靠性。
加強多智能體協作研究。加強船舶等載運工具編隊航行、編組運行的協作技術研究,加快載運工具與基礎設施任務分配和能力交互技術研究,開展自組織分布式系統控制技術研究,提升群體智能協同作業水平。
(二)加快智能船舶技術與裝備攻關
突破全天候高可靠航行環境與態勢感知、復雜水域航行決策與控制、航海數字孿生、深遠海氣象導航等船舶智能航行關鍵技術,深化智能機艙、智能能效管理、智能貨物管理、智能集成信息平臺等船舶智能運行技術。
提升水上交通雷達、高速率通信、數字化導航等航海電子裝備系統智能化水平,集成研發智能船舶綜合控制系統。研制沿海、內河、遠洋場景下的船舶自主航行與遙控駕駛成套裝備系統,探索在具備通信條件的航線上實現全航程可用。加強遠程運維與船岸互操作技術攻關,提升輪機、貨物智能化成套裝備系統的可靠性、兼容性。加強數據接口標準化及數智底座建設,提升智能船舶多源數據處理能力與水平。
(三)加強港口航道智能化技術與裝備攻關
深化智慧港口建設,提升對港口基礎設施、港區通航環境、船舶運行狀態的監測感知能力,推進智能靠離泊、智能裝卸貨、智能引航等船港協同技術與裝備攻關,提升船港作業效率和安全水平。
加快智慧航道建設,提升內河橋區航段、進出通航建筑物航段、狹窄彎曲航段、變動回水區航段、灘險航段,以及惡劣自然水文時期、臨時通航管制時期等復雜場景的船岸信息交互增強技術水平,加強面向船舶智能航行的智能終端與智能體的研制,提高智能船舶與智慧航道融合運行能力。
加快港航對外服務智能化轉型,應用人工智能驅動的調度優化方法,提高船舶航行與港航作業的協同水平,構建港航服務的人工智能交互環境,提升公共服務、在線交易、經營決策、數字金融等效能。
(四)加快航海保障智能化技術與裝備攻關
提升高精度衛星定位、高可信群體測繪、高動態水文氣象導航、高可靠船岸通信和數據交換技術水平,加強水面目標辨識、星(地)基北斗導航增強、時空數據標準化、低軌衛星通信等相關裝備的協同攻關。
構建支持船舶智能航行的高精度航行圖生產體系與系統,挖掘水上空間地理信息數據要素價值。研制水上信息服務發布系統,制定支持不同駕駛模式和典型場景應用的結構化信息服務規則與接口協議。建立面向船舶智能航行的航海保障大數據資源池、知識庫和信息服務注冊系統,提升航行保障服務實時交互能力。
三、應用試點賦能行動
(一)加強成熟技術推廣應用
聚焦短途轉運、拖輪作業、海峽運輸、渡口渡線、水上施工、島礁補給以及過橋過閘、霧航夜航、狹窄彎曲航道、應急救援等典型場景,推動成熟的人工智能技術在航運領域規模化落地應用,加速智能感知、決策、控制等關鍵技術與裝備迭代升級,以場景牽引技術突破和應用模式創新。
鼓勵航運企業率先開展適配性智能化改造與場景化集成。加強面向智能航運的跨產業鏈、供應鏈合作,推動業務協同。推動智能航運技術在鐵水聯運、江海聯運、水水中轉等聯運體系中的深度應用,加快交通物流降本提質增效。
(二)推進多要素綜合試點
在長三角、環渤海、粵港澳大灣區以及三峽庫區、平陸運河、京杭運河等具有代表性的區域,認定一批智能航運綜合試點區域,推動實施內河和沿海貨運船舶編隊自主航行創新工程,實現船舶、港口、航道、航保、服務、監管治理等多要素智能化協同發展。
選擇沿海南北航線、內河水網航線等具有代表性的典型航線,認定一批智能航運試點航線,加強航線相關基礎設施建設,試點推進通航、配員等相關安全監管和便利保障措施,實現重點航段智能航運要素集成。面向遠洋運輸,探索建立國際智能航運走廊。
根據輔助航行、遙控駕駛、自主航行的技術水平和應用效果,認定一批智能航運試點船舶(船隊),形成代表性船型,推動智能船舶商業化應用。
四、基礎設施提升行動
(一)加快通信導航設施建設
加快國產衛星互聯網在船舶智能航行裝備系統中的集成和應用,鼓勵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結合需求推進航道前沿重要點位移動網絡覆蓋,推動海上數字廣播臺鏈建設和中高頻安全通信系統升級改造,加強與甚小口徑終端(VSAT)衛星通信系統、星載甚高頻數據交換系統(VDES)、北斗短報文和5G等多信道連通,提升船舶通信的覆蓋范圍和質量。建設全球海洋重要戰略通道航行態勢感知和通信保障應用平臺,實現全球范圍航海保障通信服務覆蓋。
推進高精度、高可靠的陸海空天一體化北斗導航體系建設,完善北斗地基和星基增強設施建設布局,提高全航程可用率;加快多功能航標建設,提升助導航基礎設施與船舶通導設備協同水平。
提升水文、氣象、海況等航道感知設備部署密度,提高關鍵航道參數的監測能力;基于航行船舶的水深數據,探索構建分布式感知體系,提升水下地形感知能力,豐富水下感知要素類型;推進海事、航道、氣象、水文等跨領域信息感知集成與交互,提高基礎設施與船舶的協同感知水平。
加速通用航海數據模型(S-100)的本地化進程,統籌航行保障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與支撐類設備設施建設,推進航行保障數據治理與開發利用,加快S-100成套數據產品與服務系統平臺研制。
(二)加快運營服務設施建設
推動商用智能船舶遙控駕駛中心建設,提升智能船舶的航行控制、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等配套設施供給能力;加強面向智能船舶的生產作業、供水供電等配套設施升級建設。
推動商用智能航運算法算力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智能航運高質量數據集建設,鼓勵航運企業依托國資央企人工智能“煥新社區”開源開放共性能力,加強集約化建設。構建數據、服務、模型、算法為一體的支撐平臺,提升智能航運場景認知與決策能力。
(三)加快測試驗證能力建設
提升智能航運裝備系統測試能力。加強測試驗證設備、數據分析軟件、虛擬仿真平臺等工具的研發與制造,加快智能航運所涉及的感知、決策、控制、通信、網信安全等裝備系統功能、性能、成熟度的測試技術研究與設施建設,提升裝備系統測試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提升智能船舶整船測試與驗證配套能力。加快智能船舶整船測試驗證的任務場景構建、安全水平評估、效率水平評價以及協同能力評測的方法、技術研究與設施建設,提升整船測試驗證的有效性和權威性。
提升智能船舶檢驗技術水平。推動場景化檢驗模式應用,制定詳細的檢驗腳本和執行流程,實現對船舶的遠程檢驗和自動化檢驗。
五、監管治理提升行動
(一)加快監管治理體系建設
加強智能航運相關法律、法規的前瞻性、引領性、適用性研究,加快制定智能船舶檢驗登記、人員配置與適任培訓、公司管理、通航管理、安全監督、應急救助、事故調查、法律責任等規章制度。積極引導《海上自主水面船舶規則》等國際規則的制定方向,為國際智能航運治理提供中國方案。
加強智能航運技術標準與規范體系建設。加快分級分類、遙控駕駛、自主航行、船岸協同、等效替代、風險評估、網絡安全等急需技術標準制定。加強智能航運相關的標準化技術組織建設,加快技術標準試點與驗證,積極支持技術先進、實施效果好的團體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工作。加強智能船舶技術規范體系建設,加快智能航行、智能作業、測試準入領域的技術規范制定。支持申請智能航運領域專利,保護智能航運知識產權。
加快智能航運數據與算法治理體系建設,加強數據采集、數據處理、數據共享應用等管理機制建設,強化數據分類分級管理,提升不同主體之間的數據協作水平;加強感知、決策、控制算法的測試、評估等管理機制建設,提升算法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可信任性。
(二)加快監管治理能力建設
加快智能航運技術監測能力建設。強化智能航行船舶數據采集、數據處理、風險評估等裝備系統的信息交互集成能力建設,建立智能航行船舶運行監測系統,構建涵蓋智能船舶測試驗證與試點運營的監管治理平臺。
加強智能航運風險預警防控能力建設。加快智能船舶的航行行為和運行狀態認知評估能力建設,提升智能船舶的交通安全風險辨識水平與防控能力。加強智能航運數據交互的信道安全與信源安全保障能力建設,提升傳輸加密與抗干擾技術水平,提高網絡和數據安全風險預警防控能力。
加快智能航運應急響應能力建設。加強涉海部門應急響應保障協同,提升突發事件的指揮調度、資源配置和應急處置能力。
六、保障措施
建立智能航運發展協調機制,加強部門之間、部省之間、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工作協同。交通運輸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加強行動計劃重點任務與相關規劃的有效銜接,發揮國家科技項目和資金作用,支持智能航運、智能船舶發展;制定年度重點任務清單,鼓勵智能航運、智能船舶技術應用,推進各項重點任務落實。國務院國資委支持中央企業承擔智能航運重大科技攻關任務。市場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加大力度組織做好智能航運、智能船舶相關標準化工作。交通運輸部加強智能航運發展與新能源船舶建造、老舊設備更新、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等相關政策聯動,引導社會資本共同支持發展智能航運,形成綠色智能航運發展政策合力;加強智能航運人才隊伍建設,加快智能航運領軍人才選拔培養,促進傳統船員適應智能船舶發展轉型。
來源:航運界